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平度市青年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平度市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实施细则》(平人组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平度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采取集中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31日。
二、申报范围
1.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
3. 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4.符合《关于实施“智汇平度”人才工程的12条意见》(平发〔2018〕12号)中“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条件,尚未申请或已申领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2018年6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按《关于实施“智汇平度”人才工程的12条意见》(平发〔2018〕1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二)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首次来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本科生毕业3年以内。以在平度首次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或毕业年限为准。
3.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申请人首次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均需在平度市缴纳),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经认定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可不受社会保险限制,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生活补贴。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2018年6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补贴标准按《关于实施“智汇平度”人才工程的12条意见》(平发〔2018〕12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
2022年10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平度市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实施细则》(平人组办〔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二)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在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五、申报流程
1.学历确认。个人登录“青岛人才网” (https://rc.qingdao.gov.cn/bsfw/)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平度人才网”(http://rencaiwang.pingdu.gov.cn/),在首页点击“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模块,注册账号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其中,“工作单位”的填写需与申请补贴时段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彩色原件)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进行上传,不允许拍照上传)
③毕业证;(填写的毕业时间与毕业证右下角一致)
④学位证;
⑤人才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
⑥创业人员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学位认证。
3.审核公示。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次月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平度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资金申请发放工作。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申报的“补贴申请结束年月”不得超过2025年7月,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2025年7月及之前符合申报条件期间的生活补贴。前期已申报且通过公示的相应补贴月份,不能重复申报。最终补贴月数将根据申请人的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已享受补贴情况和历史申报情况等综合核定本次应发放月数。
2.入伍前为国内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毕业当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伍3年内首次来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其他要求的,可以享受生活补贴。
3.按《关于实施“智汇平度”人才工程的12条意见》(平发〔2018〕12号)规定申领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平度市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领取剩余期限的生活补贴。
4.同时符合技术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不能同时享受。
5.平度行政区域内属于各级财政供养的人员不享受生活补贴。来平首次就业因就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等原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离职后进入平度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规就业或在平度自主创业,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其他要求的,可以享受生活补贴;离职后在平度市外就业创业,再回平就业创业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6.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提升学历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在读期间无正规就业记录、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以享受生活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提升学历前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的,须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暂停生活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在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
七、咨询电话
办理部门:平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市民中心1号楼2楼230室)
联系电话:0532-89639543,0532-8081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