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人组办〔2024〕1 号

关于印发《平度市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支部):

现将《平度市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 月29日

平度市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更好地服务平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平发〔2022〕2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包括: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青鸟计划”社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助。

第三条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青鸟计划”社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平度市委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第四条  发放对象。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

(一)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

(三)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本科生毕业3年以内。以在平度首次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或毕业年限为准。

(三)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申请人首次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均需在平度市缴纳),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经认定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可不受社会保险限制,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生活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

第七条  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在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生活补贴。

第八条  申领时间。生活补贴每年申报1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平度人才网通知为准。

第九条  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生活补贴实行线上申请,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平度人才网进入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审核公示。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次月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或审核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平度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十条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2022年9月30日前,首次来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关于实施“智汇平度”人才工程的12条意见》(平发〔2018〕12号)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但尚未领取生活补贴的人员,按原政策的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申领生活补贴。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首次来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按照本细则申领生活补贴。已按《关于实施“智汇平度”人才工程的12条意见》(平发〔2018〕12号)规定申领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本细则标准领取剩余期限的生活补贴。

(二)平度行政区域内属于各级财政供养的人员不享受生活补贴。来平首次就业因就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等原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离职后进入平度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规就业或在平度自主创业,同时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可以享受生活补贴;离职后在平度市外就业创业,再回平就业创业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三)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提升学历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在读期间无正规就业记录、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以享受生活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提升学历前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的,须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暂停生活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在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

(四)入伍前为国内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毕业当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伍3年内首次来平度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同时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其他要求的,可以享受生活补贴。

(五)申请人同时符合技术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章  “青鸟计划”社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发放对象。参加平度市“青鸟计划”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具体为: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在读)。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通过“青鸟计划”小程序报名并参加平度市“青鸟计划”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地点在平度市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按照时间安排如期完成实践计划,实践期间遵守纪律,严格按照团市委及实习单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时长认定及补助标准。

(一)实习时长认定。实习时长根据各实习单位反馈情况确定,由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记录学生实习期间考勤情况,并于实习结束时反馈至团市委。

(二)补助标准。在校大学生参加“青鸟计划”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连续实习满15个工作日(不满15个工作日不予计算,寒、暑期实习时长不累积计算),给予生活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60个工作日)。实习期间由市财政统一为参加“青鸟计划”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用不包含在生活补助内。

第十五条  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由申请人于实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度人才网,进入“青鸟计划”生活补助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银行卡、实习鉴定等相关材料,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审核公示。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团市委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市委通过平度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团市委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到账后,由团市委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人才补贴补助发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平度市委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信息,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条件,切实做好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平度市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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